宗教禮儀
宗教禮儀
禮儀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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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禮儀是中華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禮(冠禮、婚禮、喪禮、祭禮)之一,特指人們在喪事活動中所應遵守的行為規範。不過,如果深入探究殯葬禮儀的設計,可以看出完全是生者所單方面制定的社會禮儀與行為規範,一切是生者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以及期望的方式來設計的,並非以亡者的角度制定的。 《周禮‧春官‧大宗伯》曰:「以喪禮哀死亡。」周朝時重視莊嚴肅穆的哀思,但是後來的喪禮融入儒家精神,構成了二千多年中國傳統喪禮的基調;同時,又深受宗法制度、祖先偶像崇拜以及大農業社會、高度中央集權的帝國等因素的影響,又融合道教與佛教思想,使得中國的喪禮變成極為繁複的禮儀。 歸納言之,中國的殯葬禮儀於是產生一些基本特徵,即「重孝道、明宗法、顯等級、隆喪厚葬」。成為外在形式重於內在孝思的禮儀,原本喪禮真正的追思意義變成人際關係的彰顯,完全失掉「節哀」的原意。

1、臨終的概念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囑之行為,或分手尾錢給予子孫。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他舉行「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行為。古禮男徙正廳、女徙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邊),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或則一律置龍方(有長輩在則徙虎方);目前住宅門戶不一,可因地形之便而置放,但原則頭裡腳外。

2、併廳
傳統習慣,病人自知將終,皆會指定以大廳為其「正終」之所,因此病人危急之前,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併廳」。

3、遮神
一般人會將死者置放大廳,由於神明及祖先有「願看您活不願見您死」的風俗,俗稱「見刺」,所以嚥氣前,家屬門應將大廳上供奉的神明及祖先牌位,用紅紙或米篩遮住,俗稱「遮神」,若是意外死亡必須立刻蓋上白布或草蓆。

4、舖水舖
併廳後,即要舖水舖,以厚木版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

5、易枕
舉哀後,子孫即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作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 傳統舊俗,須在死者口中放一枚銀幣,(或剪紅指代替) ,即所謂「含殮」之含。此時屍眼若睜開未閤,宜取銀紙加揩合。

6、蓋水被
屍身棉被須去除,改罩水被(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一時無水被可蓋被單,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

7、舉哀
通常臨終前家族會急忙以電話電報快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彌留前家族盡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才趕回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儒家重視父母之喪,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認為人去世時禁止哭泣,逝者斷氣八小時後始可移動屍體,故信佛的人在居喪期間是不供葷菜、不殺生,以唸經讓逝者自在解脫,登上彼岸,極樂蓮邦。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士更認為人逝世乃是「蒙主恩召」,作彌撒、唱詩、證道以求逝者得以永生。

8、帷堂
帷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的在隔開內外,怕來訪親友在毫無準備之下,受到驚嚇。

9、陳設腳尾物
死者頭內腳外,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此飯昔日須於露天炊煮,用大碗盛滿,越滿越好,飯上放一粒熟鴨蛋並正插一雙竹筷,供死者享用以便上路;另置腳尾火(油錡仔)、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燒腳尾紙(小銀),供死者做盤纏,應慢慢燒,勿燒太急太多,以免室溫升高,加速屍體腐臭。

10、孝堂
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遺像之準備以死者有幾位男孩即沖洗幾張,供日後每人一張。

11、魂帛
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紙製一般委託道士(和尚)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宇均屬「老」。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魂帛有上山即燒掉,也有百日、對年或合爐才燒掉。但泉州人通常係「滿七」撤案,連同遺像放在祖先神主牌之左側供奉,俟三年(實際只有一年多)「合爐」始將其姓名生卒年月日書於神主牌內,並將該魂帛燒化。

12、闔扉
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13、變服
初終尚無孝服,為表示悲哀之意,應改變平常之服裝。

14、門外示喪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父喪)或「慈制」(母喪)或「喪中」(長輩尚在晚輩去世時用之)。紅色春聯應撕除,用油漆寫的紅聯則應貼上白紙條。

15、鄰人掛紅
喪家子孫及幫忙人員於料理喪事期間難免干擾鄰居,或借用物品,為敦睦鄰居,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紅紙於出殯日啓靈後使撕除,並由道士洗淨,貼上淨符。

16、孝飯
當往生者已被裝入鋪著庫錢、銀紙及生前用品的棺木,封棺大殮後,翌日清晨家屬就要為死者準備「孝飯」,又稱「奉飯」,亦即侍奉死者的餐飲與生活作息彷如生前一般,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香、銀紙;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如此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才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直到對年才不再供膳祭拜;到了合爐後,則依年節祭祀的方式。

17、守舖(又稱守靈)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亡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是否能生活下去。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而相依為伴。最主要的乃恐因休克的誤認死亡,且又復生,故子孫守靈聽聲,並可向來弔唁之親友致謝。

18、擇日與辦理死亡登記
喪事重忌諱,入木(大殮)、轉柩、落葬等均須選日選時。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然後才看墓地,墓地決定後再看出殯之時日。喪家請人代為看日擇時,必須提供亡者本身及其兒子(若妻喪還須包含其夫)之生辰八字以供參考。因病去世者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請求開具死亡證明書,死於意外者則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始開立。家屬持證明書向戶藉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然後才能入殮。

19、報喪
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俗稱「報白」。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母喪,娘家來弔,孝男等須至門外跪接(父喪時不用跪接母舅)。至親好友聞秏趕抵喪家,向遺體焚香致奠(舊稱「覓喪」),家屬須在旁向死者稟報,昔日女眷且須舉哀。

20、居喪制服
居喪者於喪期中應穿用的衣服,謂之喪服。在「打桶」期間,家族應穿著索色衣服,大戶人家有的全家人製作黑(白)色的衣服。不過有人認為只要不花色的服即可。男性須在手臂帶孝,女性則在頭髮帶孝,很多地區全家人在手腕處繫手尾錢帶子。 一、 臂誌:父母逝世,當兒子及長孫須帶臂誌。用兩寸寬的麻布作成臂章帶在衣袖上,父逝帶左手臂,母逝帶右手臂。長孫的臂誌乃用麻布再加一塊苧布。期服孫則將一小塊苧不用別針別在手臂袖子上。 二、 髮誌:係女性用。媳婦與未嫁女見用麻布一小塊用髮夾夾在頭髮上,出嫁女兒、孫媳婦與孫女則用苧布。男性逝世帶左方,女性歿則帶右方。

21、乞水
另稱買水(請水),子孫向水神乞求清水洗淨屍身的污垢。以往人嚥氣後,家屬須捧陶盆、缽到附近的溪邊或井旁取水以供亡者浴身用,現代人都以自來水代替,用臉盆取之。

22、淨身
人生在世數十載滿身業障,口沒口德、行為缺德、歹心、以及滿身汗銅臭。所以家屬向水神乞水以清淨亡者屍體,讓亡者能順利赴陰府,不被認為「骯髒鬼」。其實真正的意思是亡者生前可能久未洗澡,將身體擦拭乾淨後再穿上壽衣,讓子孫們方便在旁守靈,然後入殮。

23、化妝
人在嚥氣前,常常因為痛苦的掙扎或因為躺在病床上過久,而產生臉部變化的現象,家屬們要在水舖上為亡者化妝(現在都有專業的化妝師),男性亡者應予修剪頭髮與鬍子,女性亡者則是擦上化妝品與抹口紅,配戴耳環及項鍊等等,在亡者手指戴上生前喜歡的戒指與子孫們贈送的首飾等等,穿戴整齊後蓋上水被(屍被),亡者口中置於寶珠銀器物(可以紅紙代替) ,若亡者是舉行火化,入殮時再將首飾等摘下收藏。

24、更衣套杉
即亡者身上穿的衣服。一般老人家都會在生前準備好壽衣,也有嫁出的女兒替父母親在大壽生日時贈送,而現在通常都不準備了,入殮前,先除去亡者身上的衣服淨身,再替亡者穿上生前喜歡穿的衣服,一般都是由家屬替亡者更換。

25、接板(接棺)
當屍體要準備入殮前,得先準備好棺木,稱為「買壽板」,擇吉日吉時棺木接回家中來,一般是以吹角樂音做為引導,由四名以上的抬棺者(或土公)用小卡車運到喪家,途中若有經過橋或十字路時,需沿途置留銀紙和紅布一條,稱為「放紙」。棺木進屋時,得頭先進,以便入殮時頭內腳外。要放板前,得先在左鄰右舍的門口貼上紅紙條,作為避邪用。

26、辭生
亡者在被裝入棺木的入殮前,家屬為其所準備的最後一次告別餐宴,即為「辭生」,這種告別餐宴必須是六葷六素的十二道菜,家屬也請來一位好命的人,把這十二道一一端起來,每端一碗便說一句吉祥話,且作挾菜餵給亡者吃的樣子,但有些地方並沒有這種辭生的習俗。

27、入殮
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要上被下褥、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或狗毛、雞毛之菱角枕)、庫錢、生前物品(眼鏡、書、酒、古玩玉器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茶葉等,亦有置七星板,左腳踏銀紙右腳踏金紙。客家人也有左手執扇、手帕、醱板、有手執桃枝、棺底放背筋線、串銀紙墊底的習俗,口袋都縫住、另放棺席布、道士作「替身」、再蓋上「蓋面被」(客家人蓋很多件,先蓋親友贈送的,最後才蓋上兒子的蓋面被,閩南人不蓋。)被上胸前放「照身鏡」、客家人、大殮時放一套衣服、亡者得衣、子孫得褲(庫富諧音)、遮身旛(約一丈長白布)覆上,其超出柩頭部份剪下分與媳婦撕裂成細條做成「手尾錢」,超出柩尾部份剪下分與女兒收藏。這項習俗部分地區已省略。

28、作七
死者逝世後,每七天為一次祭拜的重要日期,負責祭拜者的身分也不同,俗稱「作七」,共有七個日期,分別是「頭七」,由孤哀子負責準備祭品;「二七」由媳婦負責;「三七」由出嫁的女兒負責;「四七」由姪女負責;「五七」由出嫁的孫女們負責;「六七」由出嫁的侄孫女或曾孫女負責;「七七」或稱「滿七」由孤哀子負責;但客家人與上述閩南人的習俗略有不同,而以「四七」為女兒七。又因現代為工商業社會,有將七七四十九天改二十四天的,即頭七、七七各七天外,其他各以每隔兩天為一七的計算方式。 【時間】每逢作七的凌晨子時開始作七,到中午才拜菜。一般作頭七、三七、五七、七七時供品會較為隆重。

29、作旬
原本亡者於作七結束後,家屬會繼續「作旬」的祭拜,每十天為一旬,共有四旬,來拜祭四位十殿閻王的判官。當五旬時是第九十九日不作,而改於次日舉行「作百日」,一般各地有將「作七」和「作旬」混為一談者,而只「作七」不「作旬」。

30、作功德
一般喪家在亡者出殯的前一晚或數晚,延請專門的道士或和尚為死者舉行超渡和供養的法事,以死者的名義施行功德,用意是為死者贖去生前罪業,即稱為「作功德」。因為是非常專業的法事儀式,所以道壇多會為家屬準備相關的儀式用品。當進行到「還庫」時,家屬才進行燒庫錢的活動。

31、家奠
原本亡者末出殯前,曰「奠」不曰「祭」,所以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家屬和親戚,最後一次為亡者的肉體在家裡上香致禮的道別式,稱為「家奠」,但一般多以「家祭」稱之。在抬棺出院子轉柩後‧親戚尚未上前祭拜前,得先由家屬供上五醴生祭,稱為「起柴頭」或「起車頭」,「五醴」是由出嫁的女兒或外孫,分別從婆家送來的「牲禮」,擺在靈桌上後,家屬與外家親戚依序三跪九叩,此時喪主要跪地回禮。

32、公奠
原本亡者末出殯前,曰「奠」不曰「祭」,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亡者或家屬的友人、機關團體集體上香、鞠躬或捻香,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致禮的道別式,稱為「公奠」,但一般多以「公祭」稱之。

33、出殯(路祭)
當家奠、公奠完畢,也請專業的道士前來誦經,封棺後,送葬隊伍抬棺發引要正式出發前往安葬的墳地或納骨塔,稱為「出殯」或「出山」。當出發的時刻到時,家屬先將銀紙燒化,大家再出發,沿途仍要邊走邊散銀紙,稱為「買路錢」,遇到過橋時,也要置放一些銀紙在上,用以驅邪祈福。送葬隊遇到路邊有人為死者擺上香案行時,稱為「排路祭」,喪家要上前跑地回禮,並以白布或毛巾答謝。

34、安葬
當送葬隊伍發引將靈柩送達墳地時,置於壙旁,家屬依男左女右的傳統習俗跪地哭別,男性家屬跪在靈左,女性家屬跪在靈右,同時要把亡者的「魂帛」牌位等放在供桌前,等道士唸完經後,開始「放栓」,亦即在棺木某個部位打洞,插入木槓通氣用,以便屍體早日腐化。最後再依地理師擇定的下葬時辰準備放下靈柩、魂帛和銘旌,再掩土封壙,喪主必須以鐵鍬剷下第一剷土埋於棺木上,即稱為「安葬」。

35、火化
當出殯後,打算以骨灰土葬者,則將靈柩移至火化場,家屬獻牲禮等祭拜後,由子孫點火予燒化,稱為「火化」,火化後家屬以約定的時間領取骨灰,再依決定的吉日將靈灰安置於納骨塔,或是如前述土葬的安葬方式處理。

36、祀后土
當掩埋葬孝墳後,也需在墳地立后土碑,寫上「后土」二字,並準備供品祭祀后土神,且正式稟告后土神土地公請其守護庇佑新亡者的墳地與亡靈,稱為「祀后土」。古代原本多請舉人、秀才或有身分的人為家屬執行此項祀后土的儀式,現代多請道士或地理師代為執行,以硃砂筆寫完後,將筆朝太陽的方向擲去,一邊擲一邊念吉祥的字句,而墨筆則留在原地。

37、點主
當「祀后土」後,接著便是執行「點主」的儀式,即子孫為了求吉祥發達聰穎高陞,昔日請有身分地位的賢達者充任「點主官」,現在多由道士或地理師擔任,用硃砂比在捧主者所背負的神主的上下左右中點上朱筆,攘者在以墨筆於硃點上點上墨點,並誦念吉祥字句祈福,此即「點主」。點主畢,再由道士撤五穀(五種穀子)於墓園,剩一些分給子孫,並帶一塊墳土回去,有象徵子孫繁衍、五穀豐登之意。

38、返主安靈
當送殯完成,死者的神主牌位從墳地迎回家鄉供奉,魂橋內載著捧主者,並需拿回裝有墳土和五穀的斗,稱為「返主」。繼而神主等安置在一張臨時供奉的「靈桌」上,擺上相關供品。請道士誦經,上香點燭舉行「安靈」,稱為「安靈」或「豎靈」,家屬也要燒香祭拜與哭嚎,表示追念之意。

39、除靈
一般喪家於「尾旬」、「作百日」或「作對年」時,將臨時「安靈」或「豎靈」時所作的「魂帛」和香爐完全撤除,並選一個吉祥的方向將這些東西丟棄,請道士唸經、上香、燒銀紙,當日死者已出嫁的女兒也要回來祭拜,稱為「除靈」或「推靈」。除靈的翌日,喪家婦女換素服,到寺廟行香後,表示去除喪家的不祥後,才可回家省親,稱為「行圓」。

40、巡山
當喪禮結束後的第二、三天或第七天,死者的家屬穿著喪服到墳地察看有無異狀,並且準備供品祭拜后土和亡者的墳塚,稱為「巡山」或「巡灰」。

41、完墳
意義:又稱「完山」亦叫「謝土」,於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42、作對年
當亡者逝世滿一週年時,亡者已出嫁的女兒皆要返回來供奉牲禮祭拜,也有延請道士、和尚誦經作法事的,稱為「作對年」。此日結束後,才算脫去孝服。

43、合爐
當亡者的喪期屆滿時,將供奉死者的新牌位火化、或將其香爐灰一部分放進供奉祖先牌位的香爐內,並將死者的姓名列入祖先牌位內,稱為「合爐」。一般泉州人在合爐時,會視「作對年」是前半年或後半年,多會避開過年期間而選在六月或十月、若「作對年」是在十月或十一月時、才會選在十二月合爐。至於漳州人多在「作三年」和「除靈」時同時進行合爐的儀式。合爐後,一切便恢復正常作息。